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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台州市路桥区纪委监委聚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出台《关于深化营商环境领域容错免责的试行办法》,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奋斗者”撑腰鼓劲。
路桥区纪委监委提出改革创新先试先行出现失误错误、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容缺审批、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等8类适用容错免责情形,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前提,不以个人私利为底线,在法律法规运行的框架下,明确为担当者担责、为干事者撑腰。
路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营商环境领域干部容错免责机制是一项探索性工作。路桥区纪委监委创造性地提出将“事后容错”向“事前备案”延伸,除了常规的事后容错免责之外,还建立容错免责高频库,凡是入库项目,直接开通容错免责“绿色通道”,变“被动申请”为“主动容错”,让干部能够放开手脚、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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