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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修正草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二次审议。修正草案二审稿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法律和编纂法典等多种形式,形成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法律规范体系。

2022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立法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在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978条意见,另收到来信2封。社会公众就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体制机制,推进立法公开,完善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二审稿中作了体现。

比如,修正草案一审稿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修正草案二审稿在此基础上,增加“基层社会治理”的内容。

在法律、地方性法规公布后的公开形式方面,修正草案二审稿对现行法律作出修改:“法律签署公布后,法律文本以及发布的公告、法律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法规、条例文本以及发布的公告、草案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等,应当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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